歙县嘉银村镇银行关于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1.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黄山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出现多次逾期或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须归还积欠本息后再与我行协商申请调整利率。

4.本次调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二)固定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线下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不予调整范围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下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采用浮动利率且未出现多次逾期、当前无拖欠本息的客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单笔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客户申请渠道

我行通过营业网点受理客户的调整申请,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客户经理线下办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1.对于符合批量下调的客户,我行将提前通过短信形式进行告知,如不同意下调可在9月24日(含)前向我行提出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2.“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告知客户。

六、温馨提示

1.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3.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失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若有相关需求可咨询贷款服务行或我行客服电话0559-6998996。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歙县嘉银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2日